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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发布

2018-03-18

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201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先印发你们,作为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3月4日

生活垃圾焚烧

近日,环保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点准入条件,要求垃圾焚烧项目遵照执行。对于垃圾焚烧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了严格把控:

1、垃圾焚烧会产生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这些会被列入监测中;

2、垃圾焚烧产生焚烧飞灰,属于固体废弃物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

3、焚烧产生的废气烟气的排放高度应该符合标准;

4、焚烧所用的焚烧炉需要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常用掩埋,焚烧等处理方式。掩埋垃圾依赖土壤自净能力,需要十分漫长的时间。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壤和水源,尤其是塑料制品很难自然降解。而采取焚烧垃圾的做法有很多好处,比如能消灭垃圾中的病原菌,减少垃圾的体积便于处理。还能充分利用垃圾资源,产生的高温烟气转化为蒸汽后用来供热和发电。

此标准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垃圾焚烧的标准和注意事项,严格把控焚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对垃圾焚烧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环境负责,对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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