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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698号发布:4项环保法规修改、废止

2018-0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9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8年3月19日

 国务院令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及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4月4日公布,其中3项环保法规做出修改,1项环保法规被废止。具体如下:

一、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删去《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的“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应当在作业前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六条,将第三项中的“批准”修改为“备案”。

删去第十五条。

三、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批准”修改为“备案”。

四、决定废止的环保法规有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

三、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

四、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五、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

 

通过不断修改和完善环保政策法规,使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进程朝着良性方向发展。只有政策完备了,才能对环保具有更好的指导意义。上海泰誉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注重环保的科技型公司,我们会为中国的绿水青山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