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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改搬转”:湖北大力开展沿江化工企业污染整治

2018-06-19

 

 

上海泰誉节能从湖北省政府官网了解到关于化工企业整改的新消息。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湖北省大力开展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

 

《方案》明确表示,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公里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含关闭、改造、搬迁或转产,下同);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公里至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方案》针对企业区位、安全和环保条件的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类型的化工企业整改要求:

 

已在合规化工园区内,符合相关规划、区划要求,安全、环保风险较低,尚未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须就地改造达标。

 

不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安全、环保和卫生风险较低,尚未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环保要求的,应就地改造达标,或通过搬迁进入合规化工园区(企业厂区边界距江应大于1公里),达到规划、区划、安全和环保要求。

 

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安全、环保风险较大,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须由地方政府依法责令关闭退出或转产。

 

省级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关改搬转,其中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从省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调剂1亿元;省财政在安排地方债券时,对沿江有化工企业整治任务的市县区予以倾斜,对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给予贷款贴息、基建投资补助、职工安置等支持。

 

根据《方案》,今年6月底前,各地政府确定关改搬转化工企业名单和关改搬转方式;7月底前,制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和“一企一策”任务清单。

 

为确保关改搬转有序推进和按期完成,《方案》从组织保障、部门协作、推进机制和督办检查四个方面予以了明确。

 

《方案》提出,各地政府承担关改搬转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省直及地方相关部门(单位)强化协同配合。

 

建立关改搬转工作推进情况“月调度、季督办、年考核”和交账销号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督办检查和年度考核。

 

将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列为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

 

省经信委介绍,实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作为省政府确定全力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首役,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使关改搬转成为沿江化工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机遇,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长江黄金经济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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