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关于排污许可制度的思考
2018-06-22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已经推行了一年半,近期,《中国生态文明》杂志记者曹俊就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上海泰誉节能将转发相关文章报道,供大家参考。
关于“一张证,怎么成为核心”,曹俊分析认为,其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它是政府对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行政许可;政府凭借它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实施“一证式”管理。
“一证式”管理,是指政府对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的排污管理,只有一项行政许可,即排污许可。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企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规定和环境管理要求,应该全部在排污许可证上予以明确,并逐步将固体废物和噪声的监管也纳入排污许可。目前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已在15个固定污染源行业实施,还有6个行业将在今年完成发证,再加上今后的三年,将有80多个行业陆续进入序列。
之所以能够实现排污行为的“一证式”管理,是因为排污许可证综合了污染物排放标准,衔接了环评制度有关要求,整合了总量控制指标,考虑了地方政府限期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各种要素。包括排放什么类型的污染物,怎么排放,排放浓度、方式、排放量,管理方式等,承载着政府对一个排污单位的所有环保要求。
“一证式”管理,也意味着排污单位持有许可证。有没有排污许可证,是一个单位能不能排污的判断标准。无证,就不能排污,这条规定具有强制性和性。有证,才可以排污,且排污执行许可证。也就是说,排污许可证上有规定的,企业可以按规定排污,没有规定的,则不能排污。排放种类、方式、浓度、总量,怎么许可的,只能怎么办。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证排放,就合法合规。排污许可证,既可以帮企业建立守法边界,让企业的守法有了明确的预期,也可以促使企业主动了解并承诺环保责任。
排污许可制度给环境监管执法带来的变化更直接,就是为执法带来了便利。将监管执法统一于排污许可证,重点聚焦有证无证、是否执行了许可证。核实企事业单位排放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并且将监管执法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记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这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不论生态环境部门谁来监管、监管什么,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和管理台账,以不变应万变。
排污许可制度与其他制度衔接、融合、整合,还可以解决一企多数等多年难题,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提高环保部门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可以说,一张排污许可证,带来的将是环境管理方式的巨大改变。
归纳起来,通过改革,将带来三大变化:
一是化繁为简
建立起精简高效和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主要标志是“一证式”,许可、综合许可。
二是回归本源
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监管理念从“保姆式”监管变为基于信任的严格监管体系,排污单位自我承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第三是精准聚焦
执法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更加高效,监管单元从企业细化深入到每个具体排放口。
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往企业对环保排放不甚重视的情形也将不复存在。在污水处理这一行业中,旋流曝气器作为一个新型产品,在生化处理环节表现出了良好的性能。除了不易堵塞、结构牢固等特点,可提升方便检修等特点也尤其引人注目。若您对高浓度废水处理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上海泰誉节能一定尽力让您满意!